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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
  • 发布日期:2022-08-01      浏览次数:1149
    •    常用标准溶液(水溶液)配制方法有两种:

      一种是直接法,即准确称量基准物质,溶解后定容至一定体积;

      另一种是标定法,即先配制成近似需要的浓度,再用基准物质或用标准溶液来进行标定。已知准确浓度的溶液,在容量分析中用作滴定剂,以滴定被测物质。如果试剂符合基准物质的要求 (组成与化学式相符、纯度高、稳定),可以直接配制标准溶液,即准确称出适量的基准物质,溶解后配制在一定体积的容量瓶内。可由下式计算应称取的基准物质的重量W:W=ΜV·基准物质的摩尔质量。式中Μ和V分别为所需配制的溶液的摩尔浓度和体积。利用上式可计算出标准溶液的浓度。常用标准溶液的配制具体流程如下:

      1、标准溶液的标定

        用优级纯以上的酸、碱或强溶解性的相应盐类等基准物质,用双重蒸馏去离子水溶解于容量瓶中,并定容至所需的贮备溶液,浓度为(mol/L),并按要求选取洁净容器盛装,贴好标签,按规范要求贮存。

      2、标定物质

        应选用基准物质的纯试剂作为标定物质,标定前应干燥至恒重,并准确称取。

      3、标定过程

        标准溶液在标定过程中,严格执行2人双平行标定,用精确的标定物,对标准溶液进行标定、计算,在误差很小,数据又相当接近的情况下,则取平均值为该标准溶液的浓度。

      4、标定时间

        常温下1.000mol/L及以上浓度贮备液,应每2a标定1;0.5000mol/L浓度贮备液,应每1a标定1;0.1000mol/L浓度贮备液,应每6个月标定1;低于0.1000mol/L浓度的应用液,应每3个月标定1次。

      注意事项:

         自配制的标准溶液作为工作标准溶液的,一般用于日常检验分析,不用于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结果。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质不会失效。有机溶液的标准物质在贮存过程中,应避免标准溶液与塑料胶木瓶盖直接接触。对使用量较大的自配的标准贮备原液,必要时与有证的、并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,避免发生化学变化,以确保自配标准溶液量值的准确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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